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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及电池拒绝进楼入户!南京消防已开始处罚

电动车及电池拒绝进楼入户!南京消防已开始处罚

时间:2021-08-11

8 月 1 日起,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可罚款 10000 元。8 月 6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针对违规行为,南京消防部门已经开罚。

根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等等。需要提醒的是,《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规定》施行后,南京消防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了摸排检查,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讲座和面对面交流。面对隐患行为,《规定》的出台也让消防监督员执法也更有力度。前不久,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内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组排查中发现,辖区内的中单园、爱上城四区均有业主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消防监督员也曾多次联系业主劝说整改,但业主拒不整改。对此,大队对相关业主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此外,近期南京消防部门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鼓楼区某大厦的 3 层正在进行改造装修,而单位装修停用消防设施并未进行公告。雨花台区刘村办公楼和善创文化园,均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脱岗的情况。在秦淮区和溧水区,消防监督员同样发现,存在多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问题。而在江宁区,消防监督员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两个小区物业公司存在未设置外墙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消防部门分别对相关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关键在于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如果依旧存在侥幸心理,无异于将自己置身于隐患之中。下一步,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加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切实保障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压降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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